多年来一直呼吁的科技人员成果奖励,在甘肃省有了明确的量化比例。甘肃省政府确定,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可获得股权份额60%的奖励。
从10月份起,甘肃省鼓励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进行激励。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近期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对科技成果的奖励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的,将科技成果作为出资而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可按不低于所获股权份额60%的比例给予奖励;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的,从转让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或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采取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的,激励总额最高可达企业和单位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采取股票(份)期权方式的,可结合本企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对有关人员实施分档股权激励。
甘肃省将进一步落实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