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省最新发布了一系列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的新政策,提出将建立租赁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允许政府投资平台组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
随着城市建设的逐步推进,大量外来人口成为城市常住人口。安徽省住建部门统计显示,省会合肥2015年常住人口中外来常住人口占比已超过34%;同年的抽样调查则显示,合肥市常住人口中租赁住房占比达34.6%,外来常住人口中租赁住房占比达49.6%。
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中明确,将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未来,安徽将首先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租赁市场满足住房需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并建立随市场租金变化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安徽省还明确,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在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侧”,从事住房长期租赁、代理租赁或购买住房向社会出租等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将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利用政府投资平台,组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优先满足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住房需求。
此外,安徽还将建立由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也将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