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改革的全面试点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为重大的一项改革,在央地财政关系上的影响尤为深远。在地区间的横向维度,可能表现为“鞭打快牛”;而在央地间的纵向维度,则表现为“撇脂战略”的特征。
地区之间的横向维度:鞭打快牛?
从存量上看,此次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调整可能是“鞭打快牛”。这是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我国对增值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享比例进行了调整,即从此前的中央与地方75:25调整为50:50。鉴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营改增之后,其体量进一步增加,深入分析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分享比例对于我国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意义重大。考虑到各地产业结构的不同,此次比例调整对于不同产业结构地区的财政收入影响是不尽相同的。对于服务业发达、原营业税比重较高的地区而言,此次比例调整之后地方“损失”的税收收入比重较高;而对于第二产业比重较高、原营业税比重较低的地区来说,这次比例调整改革无疑使其有“漏网之鱼”的庆幸。那么,我国此次营改增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调整,是否意味着是对发达地区的“鞭打快牛”呢?当然,从正面的角度来看,这的确有助于缩小我国区域差距,通过财政纽带使得大家可以携手奔小康。
央地纵向维度:撇脂战略
从增量和发展趋势上看,世界各国产业结构的变化规律都普遍经历了“一二三”“二三一”,再到“三二一”的发展历程。尽管我国现在是制造业大国,第二产业发展如火如荼,回归“制造业”是保持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法宝,但是2013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首次超过第二产业,2015年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达50.5%、首次过半,所有这些都让中央财政对以加工制造业为主要税基的原增值税和以第三产业为主的营业税格局“如芒在背”。为此,中央2016年再次出手,就是要“下好先手棋”,通过对富有增长潜力的服务业流转税“动手”将优质税源“收入囊中”,确保中央在全国财政收入中比重的优势地位不动摇,防止陷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央财政比重过低、向地方财政“伸手要钱”的被动局面。
事实上,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重要经验或者规律就是“撇脂战略”,即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当中,各国政府为了确保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事实上都在将最为优质的所得税、流转税等优质税源的大头化为己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个人所得税规模很小,只有不足百亿元的72.7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5126.88亿元的比重只有1.42%。但后来增速很快,2002年达到1211亿元。为此国家1999年先是对利息恢复征收新中国成立之初曾经征收过的个人所得税,并将其作为中央财政收入。2001年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改革,通过《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央地分享比例调整为60:40。因此,201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8618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124892亿元的比重达到6.9%。如果再往前追溯,1994年分税制改革当中中央将消费税作为中央税、增值税75%划归中央,也是这种思路的体现。
而“撇脂定价法”又称高价法或吸脂定价,在原理上大同小异,即在产品刚刚进入市场时将价格定位在较高水平,在竞争者研制出相似的产品以前,尽快地收回投资,并且取得可观的利润。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再逐步降低价格使新产品进入弹性大的市场。一般而言,对于全新产品、受专利保护的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小的产品、流行产品、未来市场形势难以测定的产品等,通常采用撇脂定价策略。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当中,中央盯着的其实也是“明星税种”,藉此确保中央财政的优势地位。
与撇脂战略类似,分析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变化历程,在中央与地方税种分享改革的过程中,中央尽量将增收潜力大的税种收入囊中。而这种改革战略之所以能够奏效,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地方也愿意不断培植新税源、并愿其被中央财政“笑纳”。这就成为推动我国地方财政体制和全国财政体制不断发展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