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做出包括分类、认定、追责、处置在内的系统安排,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预案以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底线,适用于市级和区县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事件。
在执行层面,预案要求建立分层负责机制,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区县属地管理。跨区县处置由区县协商办理。涉及市外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或有关区县牵头办理。按照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以Ⅳ级债务风险事件为例,当单个区县本级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者因债务原因无法保障基本民生和政府运转、造成群体性事件,只要一项指标异常,就确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
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对政府债券,政府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分类处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对存量或有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涉及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政府及其部门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涉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地方政府视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法违规责任具体包括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等13种行为。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后,将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预案还提出,区县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本地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