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宁冷链”实行“首站赋码”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从区外首次进入宁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即为“首站”,需在“宁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追溯管理信息等追溯数据,并使用“宁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追溯赋码。
宁夏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宁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2020年12月15日起使用“宁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凡在12月31日前未进行注册的,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宁夏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销售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宁冷链”电子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产品完整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在宁夏采购销售。
据介绍,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宁冷链”,也可通过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门户网站“快速入口”进入。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扫码或使用“宁冷链”微信小程序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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