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中提出,应综合考虑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市场规模、环保潜力、技术发展趋势等情况,在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领域,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
具体而言,要成为环保“领跑者”,产品需满足四项条件:环保水平达到相关标准,环境绩效在同类型可比产品中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情况;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
《方案》明确,环保“领跑者”名单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前提,按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确定。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以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以及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
根据《方案》,环保“领跑者”指标将根据行业环保状况、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市场环保水平变化等情况动态更新,并不断提高标准。
长期以来,中国官方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思路偏重于“惩罚违规者”。以治理雾霾为例,官方提出重罚违法排放,对环境违法开出数亿元人民币大罚单;新《环境保护法》亦明确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制度。
环保“领跑者”制度则注重“奖励先进者”。官方称,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加速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