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征收的涂料消费税,对于涂料行业及企业而言,无疑具有当头一棒的效应。正如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相关人士所言,在涂料行业整体利润率已经相当微薄的情况下征收4%的消费税,如同釜底抽薪。
但木已成舟,涂料(确切地说是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高于420g/L的涂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已经落地。哪怕涂料企业有再多的不愿意,也已经无法改变这一来自国家意志的现实——唯一能够做的是,在征收消费税的背景下,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将征税对涂料生产与销售的负面影响减至最低。
而从行业的角度出发,涂料消费税的开征也并非全是坏事。对于在环保发展大趋势下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的涂料行业而言,当前面临的消费税“危机”同时 也是推动行业转型的一大动力,它将迫使企业提升环保产品的比重,以规避或减轻被征税带来的冲击,以及帮助行业淘汰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微企业。
这是目前我们能够简单预知的涂料消费税所能带给涂料行业的明显影响。《涂饰商情》2015年2月号封面焦点栏目以截稿报道的形式(截稿时间为2月4 日)报道了涂料消费税出台让业界“希忧参半”的情况。囿于时间的限制,我们没有观测到涂料企业更多的反应,因此在报道中我们并没有太多言及征税带给涂料行 业的冲击。
如今涂料消费税开征已满月,度过了春节假期,意味着涂料企业必须认真审视涂料消费税带来的影响,并相应制定应对措施——涂料消费税的冲击波让企业有了更切身的感受。
因此,在2015年2月号的截稿报道之后,涂饰商情持续地将焦点对准涂料消费税,探究其带给行业及企业的现实“痛感”,以及整个涂料行业对于开征消费税的匆忙应对。
2015年2月10日,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涂料消费税政策研讨会,吸引了众多行业人士参加。
2015年2月10日,北京东三环边上的京瑞大厦,偌大的会议大厅中挤满了人,他们来自全国各地的涂料企业、地方涂料商协会、检测机构等;他们参加的是一场关于涂料消费税的研讨会。
此时距离羊年春节只有不到十天时间,按照惯例,全国大多数的涂料企业已经放假。但这一个春节,对于绝大多数涂料企业的负责人而言注定心存忐忑——就 在半个月前的1月26日,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指出自2015年2月1 日起开征涂料消费税。
这一突如其来的征税通知让涂料行业炸开了锅。尽管行业内都知道涂料消费税迟早要来,但没有人会想到它来得如此之快,而且从通知发出到开始实施,留给涂料企业的时间不足一个星期!毫无防备,毫不了解,这是涂料企业面对涂料消费税出台时的基本写照。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下称“中涂协”)可以说是最了解涂料消费税制定情况及细则的行业组织,因为它“一直配合国家部委制定涂料消费税的政策”。同时中涂协曾在2014年3月透露出涂料消费税即将出台的信息,但当时指出在出台前将留给涂料企业两到三年的缓冲期。
这个所谓的“缓冲期”并未兑现。当中涂协在涂料消费税尘埃落定后不久即发出召开相关研讨会的通知,尽管这是一个收费的会议,但依然得到了全国各地涂料企业的积极响应——它们太需要了解更多有关涂料消费税的信息。
更重要的是,涂料企业也需要一个化解不解与宣泄质疑的出口。我们看到,整个涂料行业陷入到匆忙应对消费税征收新政的混乱当中。在征收细则仍未出台的情况下,涂料企业希望通过发出自己的声音,为自己及行业的利益作最后的“挣扎”。
消费税为什么这么痛
涂料消费税开征的通知一出,随即在涂料行业激起千层浪。行业人士普遍担忧的是,涂料产品的利润本已不高,再征收4%的消费税无疑是让企业雪上加霜。
“广东的涂料企业对消费税反应是比较激烈的。”“利润不到10个点,所以企业才反应那么大。”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会长黄开如此表示。广东作为中国涂 料企业最集中的省份,其所受到的冲击也必然首当其冲。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的)许多合同都是一年前或半年前签订的,本来行业就是薄利,纯利在 5%~10%,现在拿走4%,企业生存太难。”
而由消费税带来的还包括一些附加的费用。比如涂料消费税设定了免征的条件,即施工状态下VOC含量低于420g/L(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这意味 着,涂料企业需要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在施工时VOC含量不超过420g/L方能免征消费税,无法证明的都需要征收。这无疑为企业增加了检测的成本。
对此,海虹老人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荣俊表示,中国涂料行业已经有很多关于有害物质排放的标准限值,到底是执行国标呢,还是执行税务总局 的标准?“这涉及到检测的问题。4%的税率不低,企业又要增加检测费用。光是缴纳这一项税费一年就要多支出好几百万元。受到伤害的不是某一家涂料厂,而是 整个涂料行业。”华润涂料集团副总经理方昕也表示,一些涂料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如成膜物的硬度指标等,就可能超出420g/L的VOC限值,企业进退两 难。
大金氟涂料(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中国为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产品系列相当多,而且每个系列也有多个品种,如果一个品种开一个发票的话,会耗费巨额检测费用。检测是以系列为主,还是都要检测,这个有很大差别。”
而在检测方法与结果上的争议也比较大。中涂协秘书长杨渊德表示,“比较普遍使用的检测方法是,试样经气相色谱法测试。这种检测方法检测误差较大,重 现性较差,VOC值越低,误差越大;由于仪器、操作人员、VOC种类和绝对值的不同,有时可出现20%以上的相对误差,VOC的绝对误差可达20%。如此 这般,500g/L和340g/L有时候会差别不大。”
杨渊德还指出,在检测时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引起误差:达到规定温度时,小分子物质会聚合,测定结果小于实际VOC;大分子物质会降解,检测值大于实际VOC;光固化涂料中的活性稀释剂,会当作VOC辨认;在单组分测时没有问题,双组分测可能会发生小分子被检出,使VOC升高。
这种情况下,涂料消费税的开征极有可能进一步压低企业的利润,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所以一些企业已经开始提价或者准备提价。但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涂料行业,价格战早已蔓延,更多的企业因此无力提价。
生意社钛白粉分析师杨逊因此建议,消费税对涂料行业来说首先将加速行业整合,促进良性发展,同时,涂料行业成本增高后压力可向下游转移,也可反过来向上游原料施压。
“我感觉多数企业会委屈求全吃掉这一部分成本压力,然后试压上下游,求得利润自保。”杨逊说。
但有行业人士表示这种向上下游转移压力的做法行不通——目前关键在于涂料行业本身利润不足10个点,增税后将进一步挤压企业的利润,而涂料行业竞争 激烈,增税后无力通过提价向下游转移,也无力施压上游原料商降价以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征税所带来的巨大压力,最终还需要企业一己承担与消化。嘉宝莉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的涂料利润率只有6%~7%,但企业提价不太可能。“因为涂料行业本来价格竞争就相当激烈,我们会通过帮助下游木 器家具客户转型,改造生产线以适应水性涂料的使用转型。”
但江苏冠军涂料科技集团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其微博认证资料如此)高原有另一层担心。他在微博中说道:“目前应对涂料VOC消费税,行业普遍用不稀 释的高固分送样检测,套取低VOC检测报告试图全面避税。这有点欺负国家税务总局,一点骗人的小伎俩形成了行业盛宴,很快会烂包曝光。”他指出,送检真正 低VOC产品,部分避税才是正路。
担忧下的仓促应对
哪怕是撇开利润空间被压缩的影响不谈,对于涂料行业而言,由开征消费税带来的担忧依然存在,甚至可能出现“劣币趋逐良币”的现象。
许多企业也反映,受到消费税冲击的是一些合规经营的规模化企业,生产的涂料产品也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而一些没有资质的小作坊式工厂,一直都游离在监管视线之外,本来就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同时,还有可能通过非法手段销售高VOC涂料,逃避消费税。
对于这种在消费税实际实行过程可能出现的偏差,黄开表示认同。她指出,由于纳税的多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大中型企业提价,就可能给小 规模、不正规企业机会。“对大型企业而言提价可能影响不大,而对于中型企业而言,客户可能放弃购买其产品,转向更小型的不正规企业购买。”
杨渊德也认为,由于涂料行业的分散性、生产的不规范性和监管的缺位,征税的可控性不强,管控难度极大。执行新政的结果只能是向少量有一定规模的规范 企业征税,而大量不规范企业很难征到。由于纳税与否直接导致了较大的成本差异,规范企业的竞争力会下降,只能选择性地退出部分市场,让位于那些因不纳税而 具备成本优势的企业,结果可能阻断或延缓行业整合的进程,使一些规模较小、高污染的企业获得比以往更大的生存空间,行业很可能陷入混乱无序状态。
因此,涂料企业纷纷表示希望能有一个公正的平台,以及简单的检测方法,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希望国家能出台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政策。“希望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后续细则一刀切。”中涂协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3月初就要报消费税,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已经开始和企业沟通纳税的事项。但据企业介绍,税务人员对涂料了解得并不多,再加上涂料 消费税政策没有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而涂料品种多且配方十分复杂,不可能在细节问题上过多纠结,一切都按照政策走。由于VOC低于420g/L这个免征消 费税的界定,很多企业都无法拿出现成的检测报告,一些地区甚至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征收。
“施工方式不同,东南西北温度和湿度都有差异,因此涂料的施工状态和罐内VOC是难以画等号的。罐内相对好监管,但施工状态下尚无有效的监管措施。 虽然国家可以建立标准及配套法规,规定涂料生产企业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涂料VOC含量及施工稀释比例,作为税收检查依据之一,但尚需时日。”杨渊德指出。
杨渊德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的规定,2月1日前后,涂料企业可依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将自身企业的产品送到有资质的、通过国家(认证委认可委)认 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开具检验报告单,税务部门依据检验报告单确认哪些产品超过起征点,应该征收消费税。凡是省、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涂料检测机构,只 要有相关资质,并具备VOC检测能力,均可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但是涂料消费税开征的2月恰逢春节假期。根据涂料产品在冬天不适宜施工的特征,无论是生产环节还是销售环节都处于淡季,因此涂料企业的春节假期往往比较长。这就导致企业在应对方面的麻烦。
“因为现在的产品都是之前生产的,2月份的涂料还没开始生产,现在大家都放假了。他们凭什么征?拿产品去检测也是需要时间的。”黄开毫不忌讳地表 示。她认为,关于涂料消费税,目前政府只出政策,但相应的执行细则仍然欠缺,企业执行无所依据,税务征收很难实施:“凭检测报告还是凭发票?”
仓促之下,一些涂料企业选择了一“涨”永逸的方法来应对消费税的开征,对产品实施提价或者酝酿给产品提价。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秘魏九桓告诉记者,公司在评估消费税对公司的影响,讨论应对措施。而广东汇龙涂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辉庭也在2015年汇龙家具漆经销商峰会上表示,在核算好成本后会进行价格调整,为产品加税。
但正如前文所述,涨价对于当前的涂料企业也并非易事,带有丢失市场份额的风险。涂料企业该如何做?中涂协会长孙莲英表示,如今消费税政策已出台,涂料行业可以做的只有积极应对,持续发展低VOC的环境友好型涂料和高附加值产品,才能推动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三条建议”
在2月10日的涂料消费税政策研讨会上,经过与会代表对涂料消费税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提出了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及行业应对措施。中涂协将这些措施整理成“十三条建议”,表示将一并作为行业诉求以形成文件报送国家相关部委。
建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征收涂料消费税的对象、VOC含量420g/L的起征点认定、VOC的测试方法及标准、环境友好型涂料品种的自动豁免消费税、公正公平执法、对消费税方案改进等方面。详细内容如下:
一、建议征收对象改为从溶剂购入环节征收(按购入溶剂总量征收),可以同时达到控制生产、产品排放的双重目的。
二、关于起征点施工状态下VOC含量420g/L的认定。由于最终施工状态下的VOC水平难以确定,建议涂料产品VOC含量的控制和管理应当由生产 商的前端研发和质量控制来达成,后端的强制产品检测仅应作为一种补充手段来监督,敦促和推进生产商对涂料产品VOC含量的控制和管理。建议涂料生产单位自 我声明与官方的测试(抽查)结果应在实施开始的一段时间内视为同样有效,作为是否征收涂料消费税的判断依据。
三、关于VOC的测试方法及标准。建议使用VOC通用的国家标准测试方法,但尽快更新修订,以适应VOC法规及市场发展对于VOC真实情况的要求。在新标准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接受和鼓励测试机构使用相应国际标准来做测试。
四、关于含有活性成分的特殊涂料品种VOC的测试。现有的VOC测试方法适用于大部分的涂料品种,但对于含有活性稀释剂或活性成分的一些涂料品种,如无溶剂涂料、光固化涂料等,目前还没有对应的VOC测试方法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议测试VOC含量时模拟涂装过程的具体条件,采用差值法进行测定。
五、关于消费税已缴纳税款的抵扣和退回。为避免引起双重征税,增加企业成本,加重纳税人税收负担,建议对涂料产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进口或生产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转出口,建议退税。
六、关于环境友好型涂料品种的自动豁免消费税。建议在技术层面明确、发布不需要出具检验结果的品种大类,不做无意义工作,减轻企业纳税、税务征税负担,堵塞制度缺陷,减少随意性;建议对于水性涂料,执行细则中应明确不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建议特别豁免军工涂料等性能确认时间长、特殊用途、数量较少的产品,可直接豁免消费税。
七、关于公正公平执法。建议加强针对地方执法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同一法规不因人为因素出现执行结果的偏差。并建议考虑特别加快针对企业的宣传 培训工作,以帮助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例如税务)尽快理解,让双方充分交流而减少执行中的误差。同时,建议在执行消费税征收过程应公平公正,对不开具发票 等违规不交税企业应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
八、关于进口涂料征收消费税所涵盖的HS code征收范围。建议财政部、国税局和中国海关一起公布需要征税的进口涂料税号,如3208,3209(部分),并把税号所涵盖的化学原料和涂料进行区分,化学原料不需要征税。
九、关于制定征税细则的建议。对于市场上的诸多涂料品种,不按照具体的功能分类,按照涂料的形态,按照现行的征税政策,制定对各类涂料的征税细则。可分为粉末涂料、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溶剂型光固化涂料、水性光固化涂料几大类,根据VOC指标达标与否,按免检与强制检验、免征与征税来制定细则。
十、关于鼓励使用绿色溶剂的建议。在现有的涂料技术一定程度上还是依赖于溶剂的现实情况下,在水性涂料和光固化涂料的性能还不能完全替代溶剂型涂料时,建议相关领导部门出台补充细则,鼓励涂料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溶剂,促进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十一、关于设立基金鼓励的建议。为真正实现节能减排、鼓励和支持涂料技术进步,以涂料消费税款为资金来源,合作设立“环境友好型涂料基金”,支持相关项目实施、奖励先进企业。
十二、关于对消费税方案改进的建议:计税方法从价改从量。规定从价征收,一是会出现同一溶剂品种,应用在低端涂料纳税少而高端涂料纳税多,这等同于 支持发展低端溶剂型涂料品种,不利于行业发展,显然也不是法规的本意;二是涂料VOC对大气的影响,在量而不在价。改从价为从量后,自动变更,定率改定 额,这样便于确认。
十三、关于正面引导、正确宣传的建议。结合产业基础、科技技术支撑、市场认知接受程度等产业发展基础与环境等现实条件和发展路径,科学宣传、加强科普、合理引导,不矫枉过正,不厚此薄彼,为涂料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然而在涂料征收消费税已成事实的背景下,这些来自行业的建议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依然是个未知数。中涂协在关于涂料消费税政策研讨会的通稿中最后表 示:“诚然,以上所列仅是相对集中的建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将会继续积极与相关部委沟通,反映企业诉求,全力维护行业利益,争取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带来的 不利影响。
“如今,消费税政策已经出台,涂料行业所能做的唯有积极应对,持续发展低VOC的环境友好型涂料和高附加值产品,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才能推动行业结构转型,引导涂料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月3日,中涂协公布了“十三条建议”的后续情况,指出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对其提交上去的报告作出回复,表示对此次会议(指2月10日的涂料 消费税政策研讨会)及会议形成的报告给予高度关注,并已关注到协会于会后发布的新闻通稿,正在专门对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归类与研究,尽快制定出解决方 案。
中涂协表示,将与国家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就相关工作的进展保持联系,密切关注此项工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反映涂料行业诉求,维护涂料行业利益。